时间:2017-11-10 07:07:32 | | 作者:高菲酒业
11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55号公告,明确将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扩大至内地海关所有口岸。预计便利措施将惠及300余家企业,为内地和香港葡萄酒贸易进一步扩大,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新的助力。
为支持香港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多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便利措施此前已经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个口岸实施,截至今年8月,便利措施框架下进口葡萄酒共计900多万升,货值近5亿元,不仅提高了通关效率,而且也进一步维护和促进了香港作为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地位。
结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际,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共同决定在内地海关所有口岸全面实施便利措施。
享受便利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货物的数据及资料已向香港海关申报备案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在向内地申报进口时可以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①香港备案出口商提前通过《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向香港海关申报葡萄酒备案数据,经香港海关审核后生成“便利措施备案编号”,相关备案数据将自动传输到内地海关H2010通关系统;
②内地进口商申报进口相关货物时,需在报关单输入“便利措施备案编号”,H2010通关系统捕捉信息后自动对报关单数据与备案数据进行对碰,对碰成功的报关单,海关在通关环节简化审价流程,快速完成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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